1、负责学校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工作,修缮工程包括以下几类: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校级预算修缮项目、校内常规经费项目、学院自筹经费及其他计划外项目等;
2、负责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校内预评审、提交学校会议讨论决策、接受教育部评审和检查、以及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预算执行中期监控及绩效自评等组织工作;
3、负责校内修缮项目立项组织工作,对立项申请单位提交的立项材料进行必要性审核,按照修缮项目类型和性质转相应的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可行性论证,依照学校立项审批程序完成立项;
4、负责部分常规维修经费(房屋及周边等零星维修、楼宇设施设备更新维修、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好立项决策及验收工作;
5、协助财务处做好学校修缮预算编制、填报等工作;
6、推进修缮项目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修缮工程项目库;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维修工程的立项监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